自媒体“苦日子”来了。
从9月1日起,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开始施行。把广告主的范围扩大到自然人,将网络红人、大V在内的自媒体也纳入管理是《暂行办法》的一个新亮点。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凡是互联网上(包括微信、微博)发布的广告,都要标注“广告”二字。这意味着自媒体领域的广告投放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而且网红、大V在朋友圈里发布违法广告也将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
在微信公众号上,经常看到不少讲述某些人的成功经历、分享生活快乐感受的文章,前段、中间经常很吸引人,然而到文末突然笔锋一转,成了某个品牌的推销内容。这类文章屡见不鲜。在某公众微信号上,《这位83岁老男人,竟成为众多女性的偶像?原来……》这样一篇文章点击率超过50万,影响力远超过一份地级市报纸。文章以老人、老人孙子的口吻讲述家族个个“生龙活虎”,并世代积德免费行医,赢得美誉,然而文尾却巧妙推广其配方,故事与广告的无缝对接十分巧妙,令人拍案叫绝。
不过,如今这样绝妙的好文恐怕好日子不再了,也要标注“广告”字样了。如果不标注,那就是违反了《暂行办法》,后果很“严重”!如果所有软文标题前必须加挂“广告”二字,咪蒙、顾爷、深夜发媸等软文大师,是不是要排队哭晕在厕所了?
这次《暂行办法》的新规对互联网广告方方面面的规则进一步明确,比如电商平台各种推广属于广告、社交网络需要标注广告信息、搜索引擎推广服务属广告、弹窗标志要确保一键关闭,等等。
不仅是“润物细无声”的软文受冲击,“标题党”们所受的冲击将更大。对于传统门户网站、新兴的自媒体和社交网络来说,原来所擅长的标题党们将可能遭遇“灭顶之灾”,不管标题取得多么博眼球,但在必须标示“广告”的情况下,这标题还能博到阅读量吗?
我们知道,区别于传统广告,很多互联网、自媒体广告最大的优势是可以把各种推销广告使用互联网电子化的技术手段包装成不那么像广告,通过各种隐性的手法实现推销的目的。然而如今一旦互联网擅长的隐性广告形式被迫显性化,该手法的推销效果自然也就大大降低,从而让流量的价值急速贬值,互联网公司的估值和想象空间急速萎缩。
由此可见,在《暂行办法》实施后,流量变现为广告的转化率或大为降低,PC互联时代受到热捧的流量暴利将会回归其合理价值。依靠互联网技术,以平台集聚流量进行再分配的赢利模式也会随着规范化执法逐渐没落。
同样,对于广大微商群体来说,这也是一个重大的挑战。以后大家就不能那么随意在朋友圈刷广告刷产品了!微商行业急需整顿,一方面数以千万计的微商每天暴力刷屏,让更多用户开始关闭朋友圈,甚至不再用微信。如果不加限制,可能危及微信本身,为求自保,微信这次也要动真格。最近,多个微信运营者爆料,微信疑似开始严抓垃圾广告,涉及减肥、鼻炎等“黑五类”广告(药品、医疗器械、丰胸产品、减肥产品和增高产品因其内容夸张,表现手法恶俗,被广大观众讥讽为“黑五类”广告)。涉及该类广告的推文一发出来就被微信自动删除,但除了删文,官方尚未对账号进行相关处罚。
因此《暂行办法》实施后,对自媒体行业、微商、互联网等各行业都会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