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真的更不安全吗?
需要指出的是,世界上并不存在没有风险的交通工具,某种交通工具更安全,实际上是和其他交通工具相比较。那么,电动自行车是不是比机动车更加不安全呢?我们可以看看相关统计数据。
《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在2014年,全国发生的交通事故共有196812起,其中机动车事故是180321起,非机动车14175起,考虑到目前电动自行车都是按照非机动进行处理,从这个数据来看,电动车并不比机动车更加不安全。
不过根据北京市交管局提供的数据,2015年一年北京市电动二轮车共发生交通事故3万余起,如果北京市交管局提供的数据真实,那就意味着2015年北京市电动自行车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比2014年全中国的非机动车导致的交通事故还要多。
这是匪夷所思的一个数据,因为从2010年开始(如下图所示),全国非机动车导致的交通事故总共是58395起,每年约增加1000起,那就意味着北京2015年的非机动事故数大约是全国3年的总量。如果北京提供的数据不是假的,那就意味着北京和国家统计局就“交通事故”的统计口径并不一致。
即便北京市交管局统计的数据没有错误,这也并不意味着电动自行车比其他机动车更加不安全。尽管去年全市电动二轮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总数和伤亡人数很吓人,但如果考虑到电动自行车所占的比例,就会发现这个交通事故率并不特别严重。
交管局的数据显示目前北京市电动二轮车总数已达400万辆,而2015年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是561.9万辆,电动车和机动车的总数是961.9万辆,电动车的总数约占41.58%,但是它的伤亡人数只占36.7%,由此可见并不比机动车更不安全。
同时《北京市2015年暨“十二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道路交通每万车死亡人数为1.64人,由此可以推测出北京市2015年机动车事故死亡人数大约是922人。400万辆电动车死亡113人,我们可以估算出每万辆电动车死亡人数是0.28人。
由此可见,无论是电动车所占的交通事故份额和其所拥有的总数份额对比,还是电动车的每万车死亡率和机动车的死亡率对比,电动自行车都比机动车更加安全。而不是像北京市交管局说的它更不安全。
是不是北京的电动车更加安全?其他城市则更加危险?其实也不然。
据深圳警方介绍,2015年深圳上报道路交通事故1150起,死亡431人,涉及摩托电动车的死亡数为41人。如果单纯看数量好像电动车和摩托车确实不安全,但是如果看看机动车和电动车的总数,就会发现电动车可能是更加安全。因为深圳摩托电动车加起来400万,汽车只有320万辆。电动车的数量比汽车更多,但是死亡人数只占交通死亡人数10%左右。
由此可见,无论是北京、深圳的数据,还是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大都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电动车并不比机动车更不安全。同时还需要考虑到的一个现象是,目前的电动自行车绝大多数为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规定的超标车辆——这是北京市交管局公布的数据,问题就来了,既然电动自行车并不比机动车更不安全,为什么有关部门不给他们上牌?
如何让电动自行车守法?
如果单纯从统计数据来看,电动车比机动车更加安全,不过尽管如此,还是存在风险,更为重要的是,电动自行车的口碑并不好。就像北京市交管局发布的通稿显示,“对电动两轮车非法上路、违规使用、违法行驶的交通乱象,市民群众和社会舆论反映强烈。今年以来,仅交管部门就接到‘122’报警投诉6000余起,意见信函400余件,纷纷呼吁加强对电动二轮车依法管理。”
如何管理电动自行车?首先得看电动自行车的属性。如果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那么办法就会简单得多,现在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节专门设立了“非机动车通行规定”。概括来说,有关“非机动车通行规定”核心就是这样一条,走非机动车道(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时速在15公里以内。
如果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问题也不难,那么就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二节的“机动车通行规定”执行,考虑到目前很多电动自行车的时速早就超过了20公里,那么将电动自行车纳入机动车管理就更加无可厚非。
但现在问题的在于,按照1999年发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不小于25公里,有骑行功能。但是目前在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已经超过了20公里,而很多城市又不给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车上牌照——很多城市早就开始限制甚至禁止摩托车,因此就有了电动车的身份尴尬,也就是北京所说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规定的超标车辆”。
于是,所谓的电动车管理最后就落实到一个问题,即怎么给电动车上牌照。
从目前各地的实践来看,存在着三种方式。第一是以深圳为代表的备案制,第二种就是北京即将实施的分路段限行,还有就是上海的合规登记制度。在这三种制度中,深圳的备案制最为严格,因此也最为饱受公众质疑。在通常的概念中,备案制意味着行政相对人只需要向行政机关履行告知义务即可,但是深圳的备案制却是只针对特种行业,同时还实施总量控制。
据深圳警方介绍,从2012年开始,深圳对邮政、快递等行业,以及运送桶装饮用水、瓶装燃气等单位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实行备案制,目前备案车辆达到4.3万辆。尽管深圳用了“备案制”这个名词,但是从其实质来看,这个备案制实际上是实施行政许可,同时政府还对电动车的总量进行控制,即全市可以合法上路的电动车只有4.3万辆。由此可见,深圳是在行“备案”之名却有“行政审批”之实。
不过就像前面已经指出的,即便深圳存在着大量“非法”的电动车,但是这些电动车的安全性能并不比机动车差。更为重要的是,当有关部门对电动车总量实施配额制时,必然会出现的一个问题:各个公司的数量如何分配?其中就有了权力寻租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