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漫营销,是“互联网+”时代最具投资价值的营销方法,它始于定位理论,结合视觉锤应用,形成企业的核心资产与形象视觉,再以形象为原点,融合社群思维与平台战略,进行企业设计,构建“形象产业+原生产业+衍生产业”组成的品牌生态圈,形成企业全新的可长期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最终实现降低成本,形成复利效应,产生跨界增值。
动漫营销,是由文铭营销策划传播机构创始人吴志铭先生,基于4P理论,在经典营销著作----《定位》、《视觉锤》等基础上,结合丰富与广泛的实战案例,所提出的具有前瞻性、实操性的,适合广大企业使用的营销方法。
动漫营销,实质就是一种超级IP的营销。建立品牌的IP系统,就是构建品牌的精神权利与经济权利,结合投资哲学与品牌营销实战经验,文铭把IP这个关键词聚焦在“动漫”这两个字身上,引申出动漫营销。
动漫营销,就是用设计的思维,构建以“动漫形象”为核心原点的营销系统,品牌系统,遵循“ONLY ONE”原则,让企业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是同一件事。让所有事都是一件事,任何事情都是在为品牌进行积累,每一天都在积累,一百年都在积累。
如果要简化为一句话,动漫营销,就是投资!
投资要获得最大回报,一般有三个衡量的标准,这也是动漫营销的三核心:降低成本,复利效应,跨界增值!
为什么写这本书?
互联网+的需要
这是一个最坏的时代,也是一个最好的时代!
互联网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破坏着整个商业世界,又重构着整个商业世界!
它埋葬了无数违背时代趋势的企业,它又赋予了无数传统企业壮士断臂后涅槃重生的机会,它更让无数蚂蚁把大象踩在脚下,成为令人侧目的独角兽!
而在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互联网+”上升为国家战略,一股“+”的热潮已席卷全国,可以预见,在5年之内,绝大多数的商业行为、商业主体,都将“+”在一起,变成一个新的世界。
你、我、他,都需要适应与拥抱这个新世界。
但,无论是工业革命、信息革命,互联网革命,还是”互联网+“革命,变的只是实现商业目的的效率和途径,物理世界的存在方式没变,营销的本质没变,商业的本质没变。本质是道,其它是术,有道无术,其胜难期,有术无道,其败不远。
“互联网+”提供的是一种新的连接方式而不是新的媒介工具,如果还是将基于传统思维的营销方式搬到互联网上,那以前怎么失败的,现在就怎么失败。
在”互联网+”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简单的020就是“+”?什么是真正的“+”?怎么才能真正的“+”?
思考这个问题的时候,就有了这次写作。
营销人的使命
定位为营销战略型公司,文铭成立至今,接受过大量的企业咨询,问题五花八门,“我花了上千万上电视广告,一点效果都没有”,“我也做微信话题了,怎么就没杜蕾斯的效果呢?“,”我的产品那么牛,怎么用户就不待见呢?“,”我的公众号怎么都是僵尸?“........
总结起来,问题的本质大体上就是几个,产品同质化,我应该怎么办?媒介同质化,我应该怎么办?营销同质化,我应该怎么办?创新同质化,我该怎么办?
文铭用定位、用差异化等策略为客户提供建议,解决问题,最后总结出“动漫营销”方法,帮助客户全局突围,得到了同行与合作客户的高度肯定。遗憾的是,因为“动漫营销”听起来高大上()却接地气(动漫),疑似存在一定的“矛盾性”,而且执行的时候需要颠覆企业相当多的老旧做法,很多客户并不是特别理解。
定位为营销战略型公司,文铭也到过很多行业沙龙、展会、论坛学习取经,现场的主讲人士或者嘉宾会举很多案例说明,其中存在不少典型的用成功掩盖错误的说法,也存在很多用“倒果为因”的逻辑,为解释案例而解释的现象。
这也让文铭陷入了深深的思考,为什么一个显而易见而又有效的方法,客户不会用?为什么圈内存在那么多用错误掩盖错误的情况?定位为营销战略公司的文铭,除了打造实战案例,培养更多实战达人去改变现状外,是不是还有更高的使命?
参考了同行前辈的说法,文铭得出了答案,这个使命就是输出思想,帮助市场进行品牌和营销的思想启蒙,同时一步一步完善方法的正确性。
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于是有了这次写作。
动漫营销的需要
作为一种营销方法,传统的动漫营销玩法单一,战略层次不高,在大营销环境中属于非主流。 相比其它行业,原创动漫是一个相对苦逼的圈子,一方面是极度烧钱,一方面又长期被观众诟病,一直在艰难前行。而且,原创动漫圈子的人士,创作力强但营销力弱,长年用固有的模式运作,找不到新的突破点,与市场运作的结合度较差,“互联网+”时代来了,一部《大圣归来》火了,也没见原创动漫圈有太多创新,实属遗憾。
文铭觉得,历史赋予了“动漫”使命,“动漫人”都应更有方法地完成使命,实现梦想。
一个国家的强大,要经历制造业的崛起,金融业的崛起,文化业的崛起,而 “动漫营销”方法,恰好与文化业紧密关联。
能在国家强大的道路上,献上一分力量,需要每一个动漫人努力。
适应新广告法的需要
2015年9月1日起新广告法全面实施,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关于广告语以及明星代言方面的规定,甚至乎被理解为将某些行业的营销扼杀在摇篮中。因为,这两个方面的营销手段,恰恰是市场上最普遍、最广泛的使用,又是企业最热衷的使用,如今受到极大约束,企业如何是好?
“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唯一、首个、首选、最好、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际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顶级、顶尖、终极、最受欢迎、王牌、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独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这些都不能用的,广告该怎么做?
不满10岁的童星不得做代言广告;接广告代言需使用过产品;广告代言人如果代言虚假广告受到行政处罚,三年内不能再代言广告…………..明星代言规范多多,广告该怎么做?
动漫营销,正是“新广告法营销时代”所需。